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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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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评公示


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评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省政府令364号)等文件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D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规模:拟建设3台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套2台1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MW,并预留1炉1机的建设条件。抽汽满足区域导热油锅炉替代蒸汽的需求。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兴港路13号

电话:0570-89319077

3、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楼

电话:0571-22867118    Email:zhf0577@126.com

4、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局:三门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6-83326206

项目审批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059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无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级别见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标准限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将取代区域内现有燃煤小锅炉,同时本项目采用烟气超低排放措施,区域内污染物可得到较大削减。总体上,本项目的实施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改善能够起到明显的正效应作用。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外无超标点。大气预测结果详见表2。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在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项目运行产生的炉渣和粉煤灰均由专用灰库、渣库在厂区内暂存;产生的脱硫石膏在专用堆料间内暂存;SCR废催化剂、脱硫废水预处理污泥收集后分别在专用暂存场所暂存。脱硫石膏专用堆料间、化水处理系统中和预处理池、SCR废催化剂及脱硫废水预处理污泥专用暂存场所、脱硫废水预处理设施等构筑物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配套废水输送管线均做好防渗及防沉降措施,可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噪声: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项目营运期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预测点的噪声贡献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分类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大气污染物

燃煤烟气

⑴项目新建锅炉配套SNCR-S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1炉1塔形式)+湿电除尘器。

⑵新建1座h=80m、出口内径Æ=3.7m单筒烟囱。

⑶采用先进的DCS中央控制系统及以太网,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SO2、烟尘、NOX等进行在线监测,同时与当地的环保系统联网。

⑷立足于优先通过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对燃煤烟气中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实施控制。

⑸项目新增燃煤CFB锅炉配套脱硫脱硝装置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39号)的要求,同步建设规范的DCS控制系统。脱硫

脱硝DCS系统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减排核查核算的具体要求,应包括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控制所需全部参数的历史曲线,操作界面至少同时显示8条相关控制参数曲线,有效数据须保存1年以上。

⑹加强对进厂燃煤煤质(硫分、灰分、挥发分)的控制,以从源头上控制烟气中污染物的初始产生浓度。

达到GB13223-2011表2规定的限值。

氟化物执行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

逃逸氨排放浓度执行环发[2010]10号相关要求

聚酯装置工艺废气

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聚酯装置工艺废气送至本项目锅炉焚烧处理后经烟囱高空排放。

粉尘

⑴新建密闭煤库。

⑵通过加强操作管理,尽量降低装卸高度,采用喷雾抑尘装置等措施,减少燃煤装卸粉尘排放量。

⑶在灰库、渣库、石灰石粉库库顶安装除尘器。

⑷通过加强道路路面清洁,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

废水

化学废水

混床及反渗透系统排水与锅炉排污水降温后,部分与冷却塔排水回用为干灰调湿用水,部分回用为输煤系统冲洗补水及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补水,部分回

用为煤库增湿用水,剩余部分与经中和预处理后的混床系统酸碱再生废水外排纳管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GB3544-2008表2限值。

锅炉排污水

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纳管

生活污水

外排纳管

输煤系统冲洗废水

回用

冷却水排水

回用为干灰增湿用水及输煤系统冲洗补水

脱硫废水

预处理后回用

湿电除尘器冲洗废水

回用

噪声

⑴工程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⑵锅炉点火排汽管设置小孔消声器,蒸汽放空及冲管时加装消声器;严格控制冲管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进行冲管作业,冲管时须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以

张贴公告的方式告知周边民众。

⑶碎煤机放置于破碎楼内,并安装减振底座。

⑷烟风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质流动畅通,减少空气动力噪声。汽水管道设计做到合理布置,流道顺畅,并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并合理布置。

⑸带式输送机固定受料点处采用缓冲托辊组,煤流中心在两托辊组之间。在落煤管、落煤斗煤流冲击较大的部位,采用抗冲击陶瓷复合衬板;厂区内燃煤输送

均采用封闭栈桥形式。

⑹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

⑺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配套循环水泵、氧化风机等均集中布置于室内,同时安装减振底座。

⑻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以及湿法脱硫系统配套氧化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安装隔声罩。

⑼水泵进、出口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

⑽汽轮发电机组安置于室内,并配套安装隔声罩,同时做好隔声减振措施。

⑾空压机安置于空压机房内,空压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同时做好隔声减振措施。

⑿在锅炉排气管处加装消声器;对于冲管噪声,要求企业在冲管加装消声器的同时,合理安排冲管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冲管作业。

⒀加强厂区的绿化。

厂界达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

炉渣

综合利用

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

粉煤灰

综合利用

脱硫石膏

综合利用

脱硫废水预处理污泥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别,按性质鉴别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脱硫废水预处理污泥去向

SCR废催化剂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矿物油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

事故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加强柴油、氨水、盐酸等化学品运输、贮存过程风险防范

加强生产过程、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

五、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以及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内容,本次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以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等的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可满足建设单位供热范围内不断增长的集中供热需求;项目新建锅炉实现超低排放,且项目实施后将替代淘汰沿海工业城内区域现有的燃煤锅炉,对区域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2、征求意见的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

2、公众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途径和期限

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途径: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也可向公示所在地单位或团体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委托公示所在地单位代为转达。相关意见将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报告中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反映并落实。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全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年4月16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4.2~2018.4.16

公示形式:1、在本项目建设单位网站公示(网址:http:// www.three-v.com)。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